知识产权文化建设问题探讨

孟奇勋1李昌钰2

(1. 华中师范大学; 2. 长沙大学)

 

一、知识产权文化与企业战略

    知识产权文化涵盖了十分广泛的内容,诸如理论体系,价值准则 、观念意识 、学术思想 、外部环境等。我国加入WTO 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日趋活跃,因此,在企业内部培育积极向上的知识产权文化,将知识产权作为企业竞争的利器,从而在世界市场的综合较量中占据优势地位十分重要。企业作为市场竞争的基本细胞,技术发明在取得专利权保护后,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使企业的竞争处于优势地位。以我国 VCD 机的生产为例,这项由中国人首次运用数字压缩和解码高新技术研制的 VCD 整机技术发明,自1993 年问世后很快形成年产规模1000多万台的新兴电子产业,产品具有巨大的市场潜力。遗憾的是我国安徽的发明人却没有申请专利,导致后来的几百家 VCD 机生产商无序竞争,市场一片混乱。与其相反,海尔发明的小神童洗衣机很适合市场需要,它几乎没有被仿制的麻烦,1999 年上半年,在国内洗衣机出口全面下降的情况下,海尔小神童洗衣机出口继续大幅度上升,这些都与专利保护密切相关。[1]因为海尔不仅为它申请了十几件国内专利,而且还申请外国专利,保护了国内外市场。

    在日本汽车行业的早期形成与发展过程中,当其他公司选择进口汽车或者从制造商那里获得许可的道路的时候, Kiichiro 却尝试着在一个全新的领域搞技术的自主开发。这基于他的一种信仰: 通过不懈努力最终获得的成功,将会给人激励以朝着更远大的方向发展,而从别人那里购买技术或者不太费力地获取知识,将会丧失这种创新的原动力。他认为必须培养这种机制,因为日本要发展的是一个真正的自主工业,这个观点后来成为丰田汽车公司创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2]要将知识产权文化作为企业研发战略和未来发展壮大的战略部分,应该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努力。

    ( 一) 加强企业与学术界以及外部科研机构的广泛合作与协助,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这种合作与努力对开发新的技术具有重要意义。一些世界知名的大型跨国公司,如日本的三菱机电,它在制定其全球知识产权战略的过程中,就特别注重与国内外大学和研究机构的合作与努力,这种合作,一方面加快了高校科技成果的现实转化,另一方面,也使得企业的核心技术得以不断发展,始终占据着行业发展的制高点。

    ( 二) 在企业内部培育一种激励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制定一整套的企业知识产权文化战略计划。鼓励和支持具有市场前景的原创性发明创造,开展一些发明竞赛活动,可以考虑将知识产权文化的培育与企业精神的弘扬结合起来。另外,要定期加强对员工的知识产权文化讲座和培训,营造一种尊重知识、鼓励创造的良好竞争环境。对取得发明创造的职工,则应该给予相应的奖励,将产品的竞争转化到科技含量的竞争上来。

    ( 三) 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 参与全球标准的制定。一方面,企业要充分运用知识产权战略,防范他人对知识产权的侵犯和采取措施应对仿冒品。另一方面,企业要积极参与标准的制定“标准的制定者往往把具有独占权利的知识产权( 如专利) 加入到标准中去,并成为标准核心技术”[3]通过这种参与活动,从而为全球市场的开发奠定坚实的基础。

    ( 四) 为了发展知识产权文化,给予公众知识产权文化教育也很有必要。如赞助社会的科技创新活动,在学校设立知识产权的专项奖学金,在社会公众中开展知识产权宣传讲座和相关培训等。从广泛意义上讲,这也是企业文化和精神的一种弘扬,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遏制盗版和仿冒行为的发生,另外对提升企业形象和市场竞争力也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二、知识产权文化与经济增长

    知识产权文化与经济增长密切联系,它通过鼓励创新促进社会发展,通过遏制假冒和盗版从另一面带动经济增长。之所以战后日本的经济复苏很快并且得以快速增长,成为世界上主要的经济大国之一,一部分原因是因为日本民族的勤劳本质,但是我们绝不应该忽视知识产权文化的培育和不断发展在建立一个现代工业国家中所起的巨大作用。类似的知识产权和经济发展的例子并不仅仅局限于日本,知识产权在欧洲和北美的经济增长中也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鼓励发明的现代专利制度首先产生于 1474 年文艺复兴时期的威尼斯,颁行17 世纪英国的《垄断法案》则改变了整个英国的工业组织结构。18世纪英国工业革命时期,内燃机、纺纱机和织布机的发明与改进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快速增长。英国作为世界工厂在全球的经济发展中占据了领先地位并开始向着现代工业国家的方向迈进。正如学者所言“知识产权是导致英国社会结构子系统发生功能性耦合的一个关键性因素,从而为技术发明创造和经济发展提供了空前的容量,导致了生产力的飞跃”。[4]

    在美国,本杰明·富兰克林、乔治·华盛顿和托马斯·杰弗森等先驱,都表现出了将知识产权作为一个新兴民族内在精神的尊重。林肯更是给予专利制度这样的评价:“它为天才之火添加了利益之薪”。对科学技术的高度重视和对知识产权的尊重理念保证了美国经济的长久繁荣昌盛。从历史的视角来看世界经济已经从早期传统的手工作坊劳动转向高附加值的无形财产为基础的综合实力的竞争,知识要素正成为经济增长的核心因素。在经济运行过程中知识产权的作用日益凸显 许多国家通过制定本国的知识产权国家战略,修改相关法律法规为经济的良性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从本质上讲,知识产权文化的培养,是通过发明和创新活动以及获取某种技能进而带来经济效益,在世界经济增长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作用无疑是极为重要的。以知识产权制度在美国经济中的运行绩效为例,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理念作为全民的信条,写进了美国宪法:国会有权保障作者和发明人在有限的时间内就他们各自的作品和发现享有专有权利以促进科学和实用艺术的发展。高水平强有力的知识产权制度,使美国经济持续进步和繁荣。在这种制度下,作为创新技术的权利人可以并做到了“把成果带进了银行”——安全并升值。[5]

    在长期健全的知识产权制度的有效运行及其强大的“偏袒专利权”政策干预下美国的创新能力居于世界前列。从美国近30年专利申请的趋势来看,专利申请量在80年代尤其是90年代大幅度增加,表明这一时期社会创新的热情和能力大幅度提升,出现了创新的“蜂聚”现象。这些创新“蜂聚”促进了美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并伴随美国经济步入新产品、新技术、新市场的新经济时期。因此,它具有全球最庞大的经济实力就不足为奇了。如同美国专利局副局长卡森斯基所言:“科技发展的速度已成为经济增长的主导因素, 而知识产权则是经济发展的动力”。[6]

    三、知识产权文化与社会稳定

    现在,如果我们拥有这样一种文化,即每个人都尊重那些真正创造新知识和运用新知识的人那么就会明白: 这才是财富和经济增长的基础和源泉。社会通过对知识产权文化的理解和尊重,来努力认识人们的梦想,这样的社会自然会在稳固的方向上不断前进。按照激励论的观点:“当人们能够获得自己努力付出的报酬时,人们才会更有活力去付出这种努力,被所有人享有的总体社会福利才会发生”。[7]因此,致力于培养每个人的知识产权文化意识是很有必要的,因为知识产权文化的内涵思想是对创造的尊重和鼓励。但知识产权文化真正在全球奠基及广泛传播,需要兼顾各方利益,在世界范围达成一定程度的共识,此种情况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平衡机制。

    ( 一) 知识产权权利人与社会公众的利益平衡

    整个社会要有一个稳定的发展趋势,前提条件就是必须对知识产权文化有充分的理解与尊重。这就需要在公共和私人利益之间达成不同的平衡,即社会的整体利益是经济和文化的发展,个人利益则是确保对于其智力上的努力或者资本投资或者劳动,能够有一个公平的价值。正如考特和尤伦所说“没有合法的垄断就不会有足够的信息生产出来,但是有了合法的垄断又不会有太多的信息被利用”。[8]在利益平衡的问题上,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弘扬一种和谐共济的知识产权文化。

    ( 二) 知识产权保护在不同国家之间的利益平衡

    近年来在所谓的“经济全球化”浪潮中,南北贸易发展也越来越失去平衡,正如埃内斯托·桑佩尔批评所言:在全球化中“只有少数是获利者,大多数人是受损者,在分配经济进步的蛋糕时,仍然是大块蛋糕分给了少数人,多数人只得到蛋糕屑”。[9]不同程度发展国家的知识产权利益衡平问题的根本解决,应该是国际社会共同的任务:如果知识产权法保护了知识全球垄断霸权成了全球范围内垄断霸权争霸的工具的话,它摧毁的将是人类整个法治文明而决不是某个发展中国家的法治梦想。[10]在探讨利益平衡时“一个重要原则是要充分注意发展是硬道理,尽可能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而不大可能退回到过去的大锅饭时代”。[11]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既不是富国的粮食也不是穷国的毒药。我们需要传播一种超越地域限制的知识产权文化,在南北利益平衡的基础上才能谈论真正意义上的国际合作,知识产权文化的传播才能在国内土壤和整个国际水平上得到普及。

( 三) 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与自身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平衡

    不同国家在制定和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过程中,无一例外是以其国家利益为首要考 量因素 。“表面上发达国家最乐于减少制度的地域差异,但它们不是自己致力于消除差异,而是迫使其他国家改变了自己的制度”。[12]因此,建立与本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才能更好地为其国家利益服务。这种平衡机制包括:首先知识产权制度必须与科技、经济的发展水平相协调;其次,知识产权制度规制应该与市场调节、政府干预均衡互动;[13]另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能超越本国的国情,而盲目追求所谓的与国际保护标准接轨和经济全球化的协调一致。

    四、知识产权文化与年轻一代创造意识的培养

    知识产权文化要在国内土壤和整个国际水平上得到普及和持续发展,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对人力资源的精心培育, 利用其催生新的发明,使之系统掌握知识产权制度的相关知识。年轻人对于科学、技术和文艺方面的梦想以及他们为实现这些梦想所做的努力,都是发明和创新的源泉。首要方面是培养他们的创造力,使得所有的年轻人都能充分认识到这一点。此外,在孩子中间灌输希望的理念也是非常重要的,应该多和他们交流关于展现创造力的重要性,以及实现他们梦想的乐趣。因此也可以说,培育知识产权文化, 应该从娃娃抓起。通过对韩国、日本相关经验的借鉴,可以对我国知识产权文化的构建和传播以深刻的启示。

( 一) 日本的经验

    日本发明与创新协会自 1974 年以来,就为学龄儿童成立了发明俱乐部。已经在全日本的 47 个县建立起159 个这样的俱乐部,并增进和当地政府部门、教育部门、学校以及公司企业的理解和合作。通过给7000多儿童提供这种享受他们的创造活动的参与机会,日本支撑和延续了大众的智力资源的发展,为了实现知识产权的强国之路,日本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文化的人才培养:( 1) 文部科学省要求涉及法学的大学学院及知识产权相关的专科学院要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2)特许厅要求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教育,为社会各阶层、中学和普通成人编写知识产权教材,召开讨论会,组织知识产权教育研究;(3) 经济产业省组织产学研联合开发知识产权课程(2003年出版50万套标准教材);( 4)发明协会举办知识产权知识进修、发明表彰、发明创新展、发明竞赛和发明俱乐部等一系列活动;[14]通过这一系列措施,努力营造了一个充分尊重和理解知识产权文化的社会环境。

( 二) 韩国的做法

    作为“培养韩国未来引领先进技术发展、有创造力的年轻发明家”计划的一部分,KIPO(韩国特许厅) 决定继续与各省市教育机构合作,在全国范围内增设 16 个“发明实验班”。在地区教育机构中设立“发明实验班”,目的是支持当地发明与创造活动的发展。自从1995年在汉城某中学设立第一个实验班以来目前韩国共有125 个发明实验班。每年约有30 万名年轻学子在其中接受专业教师的技术与信心指导,以达到自己的“爱迪生之梦”。

    韩国教育专家认为,要想培养出未来的著名发明家或科学家,必须从娃娃们抓起。而“发明教育”不只是简单地在创造活动方面给予学生指导,更是全面性地培养提高了学生的创造和逻辑思维能力,接受了系统的“发明教育”的学生具有远远超过普通学生的创新与处理问题的能力。近十年来,“发明教育”已经成为提升学生创造和实验能力的直接支持因素并得到教育界的广泛认同。2003 年度,KIPO 共收到各省市教育机构要求开办实验班的申请26 个。除进一步增设“发明实验班”之外,KIPO 还将继2003年之后,再次选拔优秀学生并向他们颁发“发明奖学金”。此外,KIPO 还计划在国际知识产权训练中心下成立“知识产权教育中心”,对全国的优秀年轻发明家们给予全方位的与发明相关的教育指导。该中心将于 2005 年开始正式运作。[15]15这种系统的知识产权文化意识理念的教育,提升了年轻一代对知识产权文化的认知和理解,确保了人力资源的持续开发。

( 三) 给我们的启示和反思

    通过日、韩经验的分析,反思我国青少年知识产权文化意识的培养和教育,我们确实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尤其是在年轻一代创造意识的培养上还做得远远不够。我们更注重的是表彰孩子的学习成绩而不是对其尚显稚嫩的创新活动的赏识,更注重的是他人先前经验的灌输而不是对孩子们梦想的鼓励。不解决这种教育思想和体制上的弊端,在我国构建知识产权文化犹若沙基建塔。正如卢梭曾经说过“……而且是一切之中最重要的一种,这种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他的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创制精神”。[16]可以说,社会公众尤其是年轻一代创造力的培养,以及他们对知识产权文化的理解和认知,在很大程度上将决定着这个民族的发展未来。基于对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可持续发展的考虑,公众知识产权素质的养成应作为良好知识产权制度运行系统的最基础环节,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功效就在于此。[17]因此,在年轻一代中培育和弘扬知识产权文化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注释:

[1]沈文庆《科技发展与知识产权》,《中国科学基金》2005 年第 3 期,第 132 页。

[2] Dr. Shoichiro Toyoda. Future of Global Economy and IP Culture , Proceedings of international symposium in commemoration of the 100th Anniver-sary of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Japan of invention and innovation(JII).

[3]陈际红:《法律专家:中国标准制定 大干快上还是时机成熟? 》, http:/ / www.sohu.com 2004- 06- 01。

[4]刘春田主编:《中国知识产权评论》(第一卷),商务印书馆,2002 年10月第1版,第 105- 106 页。

[5]刘华:《知识产权制度的理性与绩效分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年6月第1版,第 178 页。

[6]同上,第 181 页。

[7]冯小青:《知识产权法哲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 年3月第1版,第 303 页。

[8]考特和尤伦:《法和经济学》,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年中文版,第 185 页。

[9]陶鑫良,袁真富:《知识产权法总论》,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年1月第1版,第 436 页。

[10]徐瑄:《中国应该建立自己的知识产权系统诠释理论》,载张玉敏主编:《知识产权理论与实务》,法律出版社,2003年10月第1版,第 392 页。

[11]张清奎:《我国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及其发展趋势》,载《中国知识产权报》,2004年9月23日。

[12]李琛:《论知识产权法的体系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3月第1版,第85页。

[13]刘华,李文渊:《论知识产权文化在中国的构建》,《知识产权》2004年第6期,第17页。

[14]沈文庆:《科技发展与知识产权》,《中国科学基金》2005 年第3期,第133页。

[15]中国发明协会办公室:《发明从娃娃抓起———韩国今年在全国范围内增设16个“发明实验班”》,中国发明网—地方动态,http:/ / www.cainet.org.cn/ developments/ 57/ issue_07_010.htm.

[16]杨信:《桥梁与纽带:知识产权文化的意义探析》,《前沿》2005年第5 期,第 136 页。

[17]刘华:《经济与经济分析的我国知识产权文化建设思路》,《电子知识产权》2005年第6期,第 18 页。

本文为国家知识产权局2005年软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的阶段性成果,发表于《知识产权》2006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