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文化的中国实践:现状调查与政策建议

姚 芳1,2,刘 华3

(1.华中师范大学 信息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430079;

2.广东省韶关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广东 韶关512005;3.华中师范大学 法学院,湖北 武汉430079)

 

0引言

    2008年我国政府发布实施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确立了“培育知识产权文化”的重点战略措施,将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作为支撑我国知识产权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一项长期基础性工程。战略实施4年来,适逢十七届六中全会发布《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提出了“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加快构建有利于文化繁荣发展的体制机制”等发展思路。这些政策精神的贯彻执行,为我国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工作提供了更广阔的平台,为其融入我国“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文化强国实践提供了重要的历史机遇。

    由文化机制体现出来的选择力量,其所具有的重要意义是不容忽视的,因为它大大地有助于决定明天的文化状况[1]。提高社会整体的知识产权意识是一项具有公益性、产出滞后性的工作,市场机制运作在这里很难见效,必须依靠政府主导开展工作[2]。在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中,培育知识产权文化一直是各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而如何在我国知识产权文化实践中建立起一套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至今还在实践探索中。为全面掌握目前我国各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工作现状,了解关键症结,总结经验教训,找准政府工作的主要着力点和政策需求,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课题组于2011年底至2012年初以各级政府知识产权局为主要对象展开了问卷调查。通过厘清政府在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中的主要成就及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政府调适相关政策目标并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提供参考。

1 调查方案设计

1.1 调研内容

    本次调研以政府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现行工作机制为考察进路,通过重点考察相关部门对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工作的认同度,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工作现状,当下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工作的环境状况、管理及运行机制、具体方式以及保障措施等方面的成效与薄弱环节,力图找到提升社会整体知识产权文化氛围的工作盲点,进而提出政府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政策需求与工作改进的主要思路。调查问卷由以下内容构成:

    (1)相关机构对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认同度。本部分内容旨在通过对受访者的调研,了解政府主管部门对知识产权文化理念和建设工作重要性的基本态度,以及对我国当前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状况的总体评价,整体分析我国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客观环境。

    (2)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工作采取的主要方式和活动效果。通过对政府相关部门在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中培训方式选择、宣传形式设计、受众定位、工作机制等问题的重点观察,分析工作成效及主要经验教训。

    (3)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工作的主要着力点和政策需求。了解政府管理者对完善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工作机制、加强保障措施等问题的主要建议及政策需求,为主管部门制定政策或实施保障措施提供参考。

1.2 调研数据来源

    本次调研以国家、省、地、市、区各级政府知识产权局为主要对象,为确保样本数据的全面性与客观性,多层次、全方位地掌握政府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现状,我们还选择了地方科技厅(局)、质监局等与知识产权管理密切相关的其它政府部门,并在高校、科研院所、中介机构、高新企业等展开同步调查。调研范围覆盖全国15个省(自治区)的189家单位,回收有效问卷351份。从受访者所在单位分布情况来看,知识产权局系统占63%,其中,地市 级 以 下 知 识 产 权 局 占 调 查 总 量 的33.7%;与 知 识 产 权 密 切 相 关 的 其 它 政 府 部 门 占13.6%;高校、科研院所约8.5%、中介机构7.7%、高新企业7.2%(如图1所示)。通过对调查数据的统计分析,得到具有典型意义和启发性的数据描述。

 

图片1受访单位分布情况.jpg

 

2 政府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现状

2.1 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思想基础及工作状况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生根发芽必须有其适应的文化土壤”[3]。在我国知识产权文化实践中,作为主导力量的政府部门须首先具备对知识产权文化理念的认同,进而才可能在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工作中具有坚实的思想基础。

    调查结果显示,受访者对知识产权文化理念及其作用均有较高程度的认同。受访者对知识产权文化理念之“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选择分别达到88.8%、91%、80.6%的较高比例,但亦有13.8%的人认为“无私奉献”是知识产权文化理念的组成部分。受访者高度认可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在增强企业创新能力(90.7%)、强化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89.6%)、提高国家创新能力(88.1%)、促进并优化知识产权制度运行环境(76.9%)等方面所起的作用,仅有1.5%的受访者认为作用不明显。

    调查结果还显示,受访者对当下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工作的方式、效果及环境评价一般:①对政府知识产权文化建设采取的具体方式,仅1.5%的受访者认为工作措施丰富多彩,28.3%认为比较丰富,认为方式一般的占54.9%,较单一的有15.3%;②对政府知识产权文化建设活动的实际效果,9%的受访者认为所在单位组织的知识产权文化推广活动效果很好,认为效果较好的有55.5%,效果一般的有34.4%,认为不太好的有1.1%;③对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环境的总体评价,仅1.1%的人认为我国当前的知识产权文化环境很好,认为环境较好的有26.9%,53.3%的人认为环境一般,15.3%认为不太好,3.4%认为很不好(如图2所示)。

图片2-知识产权文化环境和建设工作评价.jpg

 

2.2 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方式及影响因素

    宣传普及对于知识产权文化建设来讲具有即时性、强化性、针对性等工作特点,是政府主导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重要手段。而其方式选择、内容设计、创意策划是直接影响宣传效果的关键因素。

    为了解当前政府在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活动中采取的主要工作方式、传播途径以及对宣传效果的自我认知,查找影响工作效果的主要原因,课题组设计了“贵单位开展知识产权文化宣传的主要形式以及您认为效果较好的形式分别有哪些?”“贵单位组织或您参加过的知识产权文化宣传普及活动的效果如何?”“您认为影响知识产权文化宣传效果的主要原因是什么?”等问题,对这些问题的反馈较客观地反映了政府知识产权文化宣传工作的整体状况。见表1。

表1-知识产权文化宣传的主要方式和效果评价.jpg

  表1显示,政府知识产权部门开展知识产权文化宣传采取的主要途径和形式排名前5的分别是:研讨会和讲座、网络宣传、报刊专栏、散发海报及宣传品、辩论及知识竞赛;而受访者认为取得较好效果的前5种途径和形式则为:研讨会和讲座、网络宣传、电视广播宣传、现场热线咨询、辩论及知识竞赛。该排序一方面反映出政府采取的宣传方式仍以传统的现场活动为主,各种研讨会和讲座是目前举办最多且被认为成效最好的宣传方式;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已开始较多利用网络新媒体,并意识到网络所具备的传播广泛、成本低廉、效果直观等不同于传统媒体的宣传优势。

    对影响宣传效果主要原因的调查显示,受访者认为专项宣传推广活动力度和广度不够(60.20%)、形式单一(39.5%)、缺乏创意(39.1%),导致社会公众参与度不高(75.9%),活动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因此如何有效提高知识产权文化宣传的有效性,使宣传活动的形式多样生动,具有广泛参与性,是目前政府部门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

 

2.3 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的重点对象和薄弱环节

    教育在文化建设中起基础性作用,教育的文化功能主要表现在对文化的创造和改造、选择和传递上。尤其是在某种文化品质缺失的条件下,长期不懈的教育是启发公众从文化觉醒到文化自觉的必要手段。知识产权教育培训以其专业性、普遍性、持续性的特点,应成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长期性工作构成。

    与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职能相关的教育培训主要通过对特定对象实施继续教育来实现。调查显示,受访者对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对象的重要性顺序选择为:企业决策层(86.1%)、政府领导干部(70.8%)、企事业管理人员(61.4%)、研发人员(61%),学生(33.3)、教师(24%)、公务员(19.9%)、中介机构人员(12.7%)、文艺创作人员(11.2%)。数据显示,政府更侧重对最具创新力的企业主体进行知识产权文化教育培训,企业决策层、政府领导干部、企事业管理人员居前三的排名则客观反映了通过决策层自上而下逐级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明确意图。

    对知识产权教育培训主要问题的调查结果为,75.8%的受访者认为培训渠道不多,57.4%认为缺乏优秀师资,54%认为培训内容与实际需求脱节,还有27.6%认为培训对象选择不当(如图3所示)。上述调查说明目前的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在对象遴选上是恰当的,但需要在渠道拓展、内容完善、师资遴选等方面作出更合理的安排。

 

图片3-目前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的主要问题.jpg

 

2.4 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政策需求和工作着力点

    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工作机制涉及复杂的系统运行机理,需要多部门参与、共同推进。“协同建设”是尽可能避免工作中环节缺失、导向偏差、措施冲突和效能抵消等问题的重要方法论及工作思路。

    调查显示,“协同建设”是各级知识产权局在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实践中具有共识的工作思路。对受访者所在单位开展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工作是独立还是与其它相关单位联合开展的调查显示,独立开展活动的约21.1%,联 合 开 展 的 有 78.9%,其 中 新 闻 媒 体(53.9%)、科技局(53.9%)、学校和科研机构(51.3%)是政府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的主要合作单位,与行业协会(31.6%)、公检法(20.2%)、文化局(19.7%)等单位也有合作。

    受访者认为,政府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应在加强统一规划和政策引导、建立部门协同机制、保证建设经费支持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如图4所示)。

图片4-对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工作的政策需求.jpg

 

3 主要结论及分析

    通过对本次调查数据的分析并结合近10年3次大型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调查的相关情况,大致可以反映出当前政府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以下问题:

    (1)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认同度较高,但工作效果尚需时间考察。随着我国创新型国家建设目标的确立和知识产权战略的全面实施,社会整体对知识产权的认知程度和自我保护意识明显提升,相关部门的管理者也具备了较高的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工作认同度,这是稳步推进建设工作的思想基础。但受访者对当前社会知识产权文化整体环境(72.1%评价一般以下)、采取的工作方式(70.2%评价一般以下)和活动效果(35.4%评价一般以下)总体评价偏低(如图2所示),说明目前我国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工作与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要求之间仍存在较大差距。

    文化的功能是以文化人,文化建设具有长期性特点。尤其是对某些缺失的文化品质的培育更不能期望一蹴而就,需要持之以恒地坚守、润物细无声地孕育,才可以将这些稀缺的文化品质转化为社会整体认同的、稳定的精神资源。

    新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实践不过短短30年。在构建中国知识产权法治秩序的过程中,我们引进了这一制度的外形,即法治的“硬件”系统(相对而言这是比较容易移植的)。在理性领域尚缺乏与之相适应的文化基础,即法治的“软件”系统(法律精神的移植并非是短时期奏效的)[4]。知识产权文化尚处在形成阶段,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权利观念和规则意识的养成需要经过长时间的熏陶和沉淀,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工作经验的积累及成效的提升将是一个渐进的、长期的过程。

    (2)较强的宣传意识,但传播途径及内容与公众兴趣存在偏差。调查结果显示出主管部门积极利用不同传播途径尤其是网络媒体进行知识产权宣传,并注重与新闻媒体合作,合力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宣传的良好意识。但将政府部门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活动的主要方式与几次对社会公众获得知识产权知识主要途径的调研数据进行对比后,我们发现政府所采取的主要传播途径和社会公众获得知识产权知识的主要途径存在一定偏差(如图5所示)。在宣传内容及方式的设计上亦存在形式单一、创意缺乏等问题。 

图片5-政府主要宣传方式与公众获取途径比较.jpg

    调查显示对公众最有效的普及知识产权知识的渠道和方式是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互联网等媒体进行新闻报道、专题节目和典型案例等,而主管部门对知识产权宣传主要通过召开各种会议、在本单位门户网站进行新闻报道及报刊专栏等形式。尽管网络传媒具有很好的开放性及很高的信息共享度,但公众获取网络信息一般来自大型综合资讯网络平台,政府门户网站信息的传播范围较多集中于行业内部,仍难以被公众普遍知悉。目前,主管部门对公众的知识产权专项宣传活动大多集中在每年的知识产权宣传周、开放日等固定时间段,虽然对普及全民知识产权意识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宣传方式多为大型现场活动、召开研讨会、发布网络新闻、开设报刊专栏等传统形式,对公众的吸引力有限,活动效果往往难以达到期望值。

    基于宣传在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中重要的引领、示范作用及其现状,优化知识产权文化宣传工作部署势在必行。首先,集思广益着力于创造准确反映知识产权制度精神和生动呈现知识产权文化品质的宣传内容;其次,形成一批具备吸引力、影响力、辐射力和持续效果的宣传创意;此外,根据目标受众选择最有效的宣传渠道和宣传方式。以此推动知识产权文化宣传工作达到环境认知效果、价值形成与维护效果、社会行为示范效果,真正实现文化传播的威信效应、名片效应、自己人效应。

    (3)教育培训的内容、师资应加强,渠道、体系需完善。调研显示了各部门对创新主体(企业)的决策、管理和研发人员以及政府领导干部(61%~86%)进行知识产权教育培训重要性的共识;而在对目前知识产权教育的质与量的评价上还有更高的期望值,突出表现在对培训内容与实际需求的关联、优秀师资的提供及培训渠道的拓宽上(54%~75.8%);调研还反映出知识产权教育在部门职能分工及管理上的不协调问题。知识产权教育既要遵循教育的普遍规律,亦应体现我国知识产权教育的本土特色,方能实践教育对知识产权文化的创新、选择和传递功能。其一,在我国当下知识产权教育实践中,具体方案及建设项目的设计应着力于具有普及性、示范性、针对性教育项目的建设。普及性是知识产权文化营造的必须要求;示范性是指导教育内容、提升教育质量的有效方法;针对性是体现我国知识产权教育本土特色,就重点受教育对象及稀缺文化品质实施专门化教育的手段。其二,构建完备的知识产权教育体系亦是当下需要关注的任务。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的教育培训主要集中于职后继续教育层面,职前的学历教育更应成为知识产权教育的重要构成部分。而我国知识产权教育在大、中、小学人才培养体系中的科学融入还在初级试验阶段,它既涉及跨部门(教育部主管)职能的协调,亦关涉知识产权教育与现行教育内容体系的融合,不是一纸政策就可以解决的问题。

    (4)投入与评价机制缺失,影响了工作积极性和实际工作效果。调查显示,缺乏统一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各部门重视及配合程度不够、缺少专项资金支持等是目前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这类问题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基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更为突出。并且,由于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前期工作指导和事后评估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导致工作随意性较大、手段比较单一、活动力度和广度不够、公众参与度不高等现象频有发生,基层单位对此亦有“自弹自唱”、“自娱自乐”的戏言。数据显示,67.3%的受访者所在单位开展的知识产权文化相关活动仅为配合上级要求、偶尔为之或无暇顾及,反映出相关部门缺乏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工作的主动性,74.2%的受访者认为将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工作纳入绩效考评机制将有利于改观这一状况。

    我们注意到,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工作中的信息双向不对称是一个较普遍的问题。一方面,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在向横向相关部门及纵向下级部门传达明确的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目标、工作内容及精神实质政策时,缺乏多维结构性政策信息流向的考量及监督,致使基层单位及各级与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相关部门对政策的了解不清楚、执行不到位,而社会公众的认知就更加大打折扣;另一方面,社会公众对活动的评价与意见也很少能够进入政府决策与执行部门的视野,而他们的兴趣、需求,尤其是在文化品质上所欠缺的真实反馈,恰恰是有的放矢开展工作的前提。改观该状况的方法还是需要从机制的建立或完善着手,政策指导、经费支持、部门协同、上下联动、信息反馈、绩效评估等,一个完善的机制才能成为我国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有效保障。

4 我国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对策

    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发展思路。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不仅是保障我国知识产权制度有效运行和知识产权事业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内容。借此机遇推动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工作的大发展,形成 “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社会文化新风尚,应是当前工作的重要方法论。

    调研中呈现出来的问题反映了近年来我国政府各级知识产权职能部门在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中的主要成就与不足,在全面考量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现状的基础上,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1)加强宏观政策指导,建构知识产权文化发展的顶层框架和机制。首先,立足于我国知识产权文化的发展性需求,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整体框架下,加强对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工作的系统筹划,科学编制知识产权文化发展的顶层框架,颁布国家层面的知识产权文化建设指导意见及阶段性建设规划。在制定相关政策时,一是要对知识产权文化的核心品质、体系框架、政策目标、工作思路等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给出权威解读和明确指导,以提升基层管理部门的政策及业务水平;二是应针对我国的知识产权文化实践,与时俱进,使相关工作能够直接针对我国文化品质的缺失进行矫正或创造,提高工作成效,并体现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继承与创新结合、即时性与长期性措施呼应的工作特征,持续推动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不断深入。

    其次,建立一种灵活生动的知识产权文化建设机制,使中央政府知识产权文化宏观政策的统一性与各部门、行业、地方政策措施执行方式的多样性有机结合。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均有其多样性的机关文化、行业文化和地域文化特质,鼓励各级相关政府部门及行业在宏观政策指导下,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产权文化实践活动,才能形成“百花齐放”、“异彩纷呈”的知识产权文化繁荣局面。

    (2)推进跨部门协同建设,实现知识产权文化工作的综合效应。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工作涉及的部门众多,而这些部门的协作正是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工作特色的体现和成效的保障。在宣传普及、教育培训、学术研究与交流、文化人力资源开发及利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国际交往与文化传播等方面,不仅涉及各级政府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亦涉及具体的媒体、学校、科研、公共服务等单位,故跨部门协同建设是必然的工作状态。

    在工作部署中,应充分发挥和进一步挖掘现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部际协调会议的协调作用。不仅要注重各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间的纵向沟通和协调,更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横向联系与交流,围绕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目标和任务,明确自身职责,发挥各方职能,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上下联动、多方协同”的共同建设格局。

    (3)完善考评及保障制度,提高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工作主动性。为充分调动各部门工作积极性,应实施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工作过程及目标管理机制,将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工作纳入到相关单位的绩效考评中,科学设立考核指标,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文化建设激励措施和长效机制。

    评价制度中应包含社会公众的反馈、单位的自身评价及上级部门的评估,避免单一主体评价的片面化。通过科学的指标体系、多元的评价主体、规范的评价程序,实现对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工作绩效的客观反馈,实现对已实施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工作的实时总结、评估、完善和创新的过程管理,达到调动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积极性,优化知识产权文化政策的目的。

    保障制度的实施,应体现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尤其在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专项资金及其它保障性支持上,注重对偏远地区工作的倾斜和帮扶力度,以缩小发达地区与非发达地区、省会城市与中小城市及城乡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差距。

    (4)丰富宣传普及创意,提升推广活动的吸引力与认同度。知识产权文化宣传普及的良好社会效果主要取决于3个因素:一是内容,工作中应注重宣传制品内涵丰富多彩、宣传形式创意新颖独特、传递的信息贴近公众实际需求,适应社会生活的新变化和公众接受习惯的新特点,具有说服力和感染力;二是渠道,工作中应着力于受众最广泛的传播途径,既要注重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作用,又要有效利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的优势。不仅要重视重大主题、重大纪念日开展的专项活动,更要不断开辟更多符合基层特点、适应群众需要的常态化途径和渠道。只有充分挖掘并注意整合各种优势资源,抛弃单一作战的宣传模式,才能形成舆论造势合力,提升传播效果;三是受众,我们特别倡导现阶段从市场主体、创新主体、领导干部及基层公众层面开展知识产权文化宣传普及,以“企业知识产权诚信经营大行动”、“知识产权文化宣传创意及创作竞赛”、“知识产权与我们的生活”等灵活多样的主题活动,吸引不同领域的企业和公众参与到活动中来,达到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文化学习领会、认同融入的宣传效果。

    (5)拓宽教育培训渠道,突出专项工程的示范辐射作用。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中应充分注重教育的持久性、普遍性特点,实施行之有效的专项工程,将知识产权教育内容合理融汇于学历教育体系中。

    持续实施“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工程”。作为目前最经济、便利、高效的教育培训方式,远程教育既是拓宽知识产权培训渠道的有效途径,也是集中优秀师资、提供精良课程、示范知识产权教育的便捷手段。应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培训中心,利用现有基础并持续调整完善课程系统,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知识产权远程教育体系。

    实施“知识产权文化普及教育基地建设工程”。利用具有较好知识产权教育资源积累的我国高校资源,分区域建立知识产权文化教育基地。基地的培训对象初步设定为基础教育师资、在校师范生或大学生、基层领导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等。通过对这些对象的强化教育,并经由他们在日后基础教育工作或管理工作中的影响力,发挥其知识产权文化的辐射传播作用,达到对我国当下和未来公众最广泛的知识产权普及教育效果。

    落实学历教育阶段的知识产权教育目标。《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出台了“设立知识产权二级学科”、“将知识产权教育纳入高校学生素质教育体系”、“将知识产权内容纳入中小学教育课程体系”等系列教育创新措施,但这些措施并未得到全面落实。如何解决它们与传统教育体系的冲突,跨越部门职能的桎梏,应是下一步推进知识产权教育的重要工作。

    (6)树立文化自信,促进中国品质知识产权文化的交流传播。开放、吸纳、包容和扬弃是中华文明生生不息、发扬光大的关键[5]。尽管我国传统文化中存在与知识产权文化相悖的价值观,但教育至上、重德精神、辩证思维、和实生物、多元共生等传统文化精髓与知识产权文化的精神实质具有潜在的一致性。我国政府应充分利用国际交流平台,将蕴含我国品质的知识产权文化理念通过有效途径输出,这不仅是对西方中心主义知识产权单极文化的消解,也是弘扬多元和多级知识产权文化的具体实践。

    我国的知识产权文化实践应建立一种文化自信。在知识产权文化的国际交流与斡旋中,兼备国际视野和我国立场。既能客观认识我国知识产权工作成就与差距,也要对西方误读加以反驳。在知识产权文化的国际实践中,提供中国特色的实践经验,对全球化即西化的文化格局提供另一种多元的可能性,为国际社会生发一种人文生态平衡的知识产权格局提供中国的文化编码。

 

参考文献:

[1] 克拉克·威斯勒.人与文化[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169.

[2] 刘华,周莹.我国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现状调查分析及对策研究[J].中国软科学,2006(10):109.

[3] 吴汉东.知识产权文化的改造和重构[J].法制咨讯,2010(12):107.

[4] 吴汉东.吴汉东纵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N].中国知识产权报,2011-12-09.

[5] 郭民生.理解知识产权文化的基本内核[J].创新科技,2005(10):49.

 

基金项目:国家知识产权局重点资助项目(SSIPO-A-925),本文发表于《科技进步与对策》2013年第11期。

作者简介:姚芳(1979-),女,湖北宜昌人,广东省韶关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讲师,华中师范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管理;刘华(1962-),女,湖北宜昌人,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科技政策。